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宋康乐称,近年国内外大型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乃至破产清算的事件层出不穷,譬如在已爆发的中航油事件中,普遍存在会计失真的问题,也暴露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失控的深层次问题。因此财政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已形成《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财务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将正式纳入财政部的监督范围。
《办法》包括定量评定,定性评估,评估程序,评估工作要求,评估结果及其使用等内容,同时还以附件的形式对如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据该办法,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可由企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中介机构,主管财政机关等评估主体来评价。评估规定了企业自评,中介机构评估和主管财政机关评估三个阶段。
“如同美国《萨班斯法案》一样,《办法》对所有的企业都是通用的。如果纳入评估范围,就必须接受财政部的评估。”财政部企业司制度处处长赖永添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