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徐府发[2008]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文)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就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在本区行政区域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人体经营户。范围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馆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